古代欧洲为什么不允许男人纳妾?
大家都知道,我国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子虽然只能拥有一位妻子,但却可以合法拥有许多小妾。古代的阿拉伯帝国也和我们类似,一个男子能够合
大家都知道,我国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子虽然只能拥有一位妻子,但却可以合法拥有许多小妾。古代的阿拉伯帝国也和我们类似,一个男子能够合法拥有许多妻妾。
但同时代的欧洲却不一样,他们不允许男子纳妾。无论你是身无分文的乞丐,还是富有天下的国王,都不能纳妾,严格执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现代社会差不多。为什么会如此呢?
首先是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古代欧洲男子不能纳妾,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因为基督教提倡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要求男信徒“只做一个妇人的丈夫”,不允许一个男子同时成为多名女子的丈夫。正如圣经所描述的那样“亚当的女人只有夏娃一个”,而亚当和夏娃就是人类的始祖,当然这是基督教认为的。
对于古代欧洲人来说,基督教的教规是比法律更有约束力和威慑力的,是必须奉为圭臬的,尤其是文艺复兴之前的欧洲。正是由于基督教教规的约束,才使得古代欧洲男子不能纳妾,只能拥有一位合法妻子。
在基督教没有兴起的国家,例如中世纪的罗斯或者立陶宛,这些国家的男子也是允许拥有多位妻妾的。例如中世纪基辅罗斯的大公弗拉基米尔就妻妾成群,和我国古代的贵族一样。弗拉基米尔曾同时迎娶波罗茨克大公的女儿和罗马公主,还拥有三百多名小妾。等到罗斯和立陶宛接受基督教后,他们国家的男子也就只能拥有一个妻子了,更不能纳妾。
其次古代欧洲男子没有传宗接代的压力。我国古代男子纳妾,并不是为了满足性需求和爱情需求,而是为了生儿育女,也就是传宗接代。因为我们是农耕文明,人口就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源。
一个家庭或者家族如何拥有更多人口呢,当然只能靠使劲生孩子。而且古代婴儿夭折率高,战争和自然灾难频发,古人为了保证家族血脉的延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古代男子都会选择多纳妾,生更多的孩子。
而古代欧洲和我们不一样,他们属于海洋文明,喜欢经商和冒险。他们对家族和血脉亲情的眷恋和依靠远不如我们,所以他们也没有我们东方人,那种传宗接代的使命感。不同的文化,最终造就了东西方完全不同的生育观念。而且古代欧洲人的生存资源远不如我们,也不需要繁衍太多的子孙后代。
最后古代欧洲女子拥有继承权。我国古代女子几乎没有继承权,一个男子若没有儿子,他死后,财产和爵位会由自己的侄儿或者同宗子弟继承,亲身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而古代欧洲则不一样,女子和男子拥有同样的继承权,所以古代欧洲有许多女贵族和女王。
拥有继承权,也决定了古代欧洲女子的社会地位远比我国古代女子高,尤其是贵族女子,这也是古代欧洲男子无法纳妾的原因。近代社会,之所以能够实现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也是女子地位的提升所致。
古代欧洲男子虽然不能纳妾,但他们可以拥有情妇,这也是古代欧洲的一大特色。纵使19世纪的欧洲,贵族包养情妇也是比比皆是,例如大文豪大仲马就曾拥有300多个情妇。当然古代欧洲贵族男子能找情妇,贵族女子也一样,也是情人无数。
古代欧洲男子人虽然能够找情妇,但他们和情人所生的孩子只能算私生子,不具备继承权。纵使他们和自己合法的妻子没有生育子女,他们的私生子仍然无法继承他们的财产和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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