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的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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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的破坏作用包括:水质污染、土壤盐渍化、岩溶塌陷、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

我国蕴藏着丰富的地下水资源,这些地下水资源和地面河流一样都是可利用的水资源,其实地下水资源如果不好好利用,会具有一定的破坏作用,那么究竟地下水的破坏作用包括哪些呢?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吧。

地下水的破坏作用详细回答

水质污染

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评价结果表明,我国地下水水质状况总体较好。按分布面积统计,63%可供直接饮用,17%经适当处理后可供饮用,12%不宜直接饮用但可供农业和部分工业部门利用,另有不足8%的地下水为矿化度大于5克/升的咸水盐水和少量遭受严重污染的地下水,不宜直接利用或需经深度处理后才有可能得以利用。

地下水的破坏作用

土壤盐渍化

天然形成的原生土壤盐渍化问题主要分布于我国东北的松嫩平原和西北地区,黄淮海地区也有分布。主要省份有黑龙江、吉林、内蒙、宁夏、甘肃、新疆、河北、河南、山东。长期的气候干旱,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量的不断增加,造成地下水位普遍下降,表层土壤富集的盐分被淋滤到地下,土壤盐渍化程度降低,盐渍化面积缩小,我国的土壤盐渍化面积仅为80年代初分布面积的31.4%。人为活动形成的次生土壤盐渍化问题,主要分布在我国黄河中游和西北内陆盆地大量引用地表水灌溉的农业区。

地下水的破坏作用

岩溶塌陷

大规模集中开采地下水以及矿山排水等,造成地面塌陷频繁发生,呈现向城镇和矿山集中的趋势,规模越来越大,损失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岩溶塌陷1400多例,塌坑总数超过4万个,给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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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沉降

全国有近70个城市因不合理开采地下水诱发了地面沉降,沉降范围6.4万平方千米,沉降中心最大沉降量超过2m的有上海、天津、太原、西安、苏州、无锡、常州等城市,天津塘沽的沉降量达到3.1m。西安、大同、苏州、无锡、常州等市的地面沉降同时伴有地裂缝,对城市基础设施构成严重威胁。发生地裂缝的地区还有河北、山东、云南、广东、海南等地。

地下水的破坏作用

海水入侵

在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的部分沿海城市和南方沿海地区,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不同程度的海水入侵,呈现从点状入侵向面状入侵的发展趋势。海水入侵使地下水产生不同程度的咸化,造成当地群众饮水困难,土地发生盐渍化,多数农田减产20%-40%,严重的达到50%-60%,非常严重的达到80%,个别地方甚至绝产。

地下水的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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